首页 > 行业资讯 >> 化工新质料 >> 商务部:对美欧等地入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推销税
文章泉源:rb88随行版咨询整理 作者:rb88随行版 阅读量:105 宣布时间:2025-06-30
商务部5月18日宣布通告,宣布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入口共聚聚甲醛反推销视察的最终裁定。
2024年5月19日,商务部(以下称视察机关)宣布通告,决议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入口共聚聚甲醛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。视察机关最终认定,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入口共聚聚甲醛保存推销,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工业受到实质损害,并且推销与实质损害之间保存因果关系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凭证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议,自2025年5月19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入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推销税。对相关公司征收3.8%-74.9%不等的反推销税。
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、高耐疲劳性、高耐蠕变性等优异的力学综合性能,可以部分替换铜、锌、锡、铅等金属质料,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、电子电器、工业机械、一样平常用品、运动器械、医疗用具、管道管件、修建建材等领域。